张掖市志才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瑞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3253720131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工业园区2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6
(2021)甘0723民初19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张掖市志才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临泽县建新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
临泽县人民法院
2
2020-06-09
(2020)甘0722民初166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民乐县供热管理中心
常*,张掖市志才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民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3
2021-03-19
(2021)甘0722执52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民乐县供热管理中心与张掖市志才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瑞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6
2020-06-10
(2020)甘0722民初166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民乐县供热管理中心与张掖市志才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8031.7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2号
2023年5月27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张掖市志才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公司所管理的民乐县专家新村住宅楼4号楼五单元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4号楼五单元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张掖市志才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贰拾捌元肆角贰分的行政处罚。
5728.42元
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