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鲲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尤佳贤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BPDAG77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广福路九夏云水五号地块克拉公寓7-8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卫水罚﹝2024﹞012号
昆明鲲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违反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有关规定
昆明鲲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九、生活饮用水4.情节较重“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供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裁量幅度: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21
2
昆卫公罚﹝2023﹞056号
昆明鲲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其他违法行为
昆明鲲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对“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蒋天娜、刘学燕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事实,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2、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保洁”的违法事实,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3、对“未在前台、客房内等醒目位置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违法事实,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以上三项违法事实合并处理,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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