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汉川市禾昌粮油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吉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EKB321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分水镇协力村四组7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3〕99号
经查,当事人作为食品销售者,将食品“愛華”香晚优玉儱香米13袋(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5日,保质期:常温下六个月)陈列于经营场所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过期食品“愛華”香晚优玉儱香米的采购价格为90元/袋,销售价格为100元/袋。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产品的具体销售情况,故本案以现场扣押的13袋“愛華”香晚优玉儱香米13袋(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5日,保质期:常温下六个月)为涉案物品,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13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又查明,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案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无法证明当事人销售了过期食品,且未接到关于当事人涉案违法行为方面的投诉举报,属于危害后果轻微。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三)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 )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生产日期为2022年09月05日“愛華”香晚优玉儱香米13袋; 2、罚款15000元。 ?
1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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