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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张兰健康管理咨询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9MAD9FMYY5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南陵路487号附1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4〕127号
; ;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南陵路487号附1号从事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等商业活动。; ; 当事人开业时从重庆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7件维一植物精油用来做身体按摩,购进价格是75元每瓶,一件是30瓶。经营期间,当事人将原装维一植物精油加冷开水一瓶稀释成7瓶用于敷面部、眼睛等部位,当事人称是用于疲劳、眼睛干、眼睛痒、缓解眼睛疲劳。当事人为了区分原装维一植物精油,就将用完的原装瓶子撕去标签后用来盛装其自行稀释后的维一植物精油。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对维一植物精油功效的宣传。; ; 查明,当事人购进维一植物精油是75元一瓶,售卖价格是公司统一零售价:一瓶198元,两瓶296元,十瓶1280元。稀释后的维一植物精油售卖价格是30元一瓶,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台账,认定货值金额为扣押的9瓶稀释后的维一植物精油加上已销售的3瓶共12瓶,货值金额为360元(12瓶*30元瓶=360元),已销售3瓶,违法所得90元(3瓶*30元瓶=90元)。
; ; 综合上述裁量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0元;3、没收9瓶无标签的维一植物精油。
5000.00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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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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