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雄冠商贸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BPALTL8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方山路51-L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3〕92号
2023年6月6日,我局接到中石化华中润滑油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当事人经营现场销售的“长城”润滑油系假冒侵权商品,涉嫌侵犯该公司的“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执法人员经过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有“长城”品牌润滑油合计60桶,明细如下:
1、“长城尊龙T300柴油机油( 规格:CF-4 20W-5 16kg/桶)”共5桶,标价260元/桶,未售出;
2、“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油2号、3号(规格:15kg/桶)”共10桶,标价195元/桶,未售出;
3、“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规格:16kg/桶)”共34桶,标价255元/桶,未售出;
4、“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规格170kg/桶)”共11桶,未标价,已售出1桶,合计12桶,销售价格1900元/桶。
上述“长城润滑油”包装上均印有“长城”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中石化华中润滑有限公司委托的打假工作人员经过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证明上述“长城润滑油”不是“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子/分公司)及其授权的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系侵犯“长城”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于2022年5月25日,主要从事润滑油销售、尼龙料销售的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是余滨,实际负责人是刘志雄。当事人经营现场的“长城”润滑油是刘志雄购进,根据刘志雄供述:2022年底,某河南老板(无法查实)开大货车到十堰销售润滑油,刘志雄了解到其销售价格比正品更便宜,于是购进上述商品存放在经营现场销售。刘志雄知道该批润滑油不是正品“长城”润滑油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该批产品。当事人现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提供该批商品的进货发票、购买记录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合法取得的凭证及供货人信息。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二)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之规定,计算得当事人涉案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34720元。
另查明,“长城”以及“”商标是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分别在第1093555类和第4305927类商品上核定使用的注册商标,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公司授权中石化华中润滑油有限公司对使用其公司商标的商品进行真伪鉴定和出具鉴定报告。2023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侵权商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张市监强措〔2023〕48号)。
1、没收已扣押的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长城尊龙T300柴油机油( 规格:CF-4 20W-5 16kg/桶)”共5桶,“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油2号、3号(规格:15kg/桶)”共10桶,“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规格:16kg/桶)”共34桶,“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规格170kg/桶)”共11桶。
2、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5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