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桂韵芳香康养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梓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00MABYUBN40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旗鼓社区旗鼓大道99号咸宁科创中心A座1001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宁市监处罚〔2025〕240号
经查,“桂花产学研科技信息服务”微信小程序是由当事人注册并使用的,主要用于售卖桂花类商品。当事人在“桂花产学研科技信息服务”微信小程序南桂牌桂花纯露牙膏的销售页面发布有“抗菌消炎”等文字和图片广告。经查询“桂花产学研科技信息服务”微信小程序后台,南桂牌桂花纯露牙膏于2024年11月18日上架,2025年10月09日下架,期间一共销售13支牙膏,单价15元/支,其中4支已退货退款,实际销售9支该款牙膏,销售金额共计135元。
南桂牌桂花纯露牙膏由广州市名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中试生产,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成分中含有桂花提取物。当事人提供南方医科大学黄彬博士学位论文《桂花乙醇提取液对牙龈卟啉单细胞菌脂多糖诱导的牙周炎症反映的影响》摘要和《第十次全国老年口腔医学学术年会论文汇编之桂花乙醇提取液环节牙龈卟啉单细胞菌脂多糖诱导的牙周炎症反应的研究》证明该款牙膏对牙龈卟啉单细胞菌有显著抑制作用,桂花可以通过 Nrf2信号通路有效防止牙周疾病,非虚假广告。
当事人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当天即2025年10月09日下架该款产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经查实,南桂牌桂花纯露牙膏的广告宣传费用为2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即罚款400元。
400.00元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