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恒康牧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春柱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MA05M6P66K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港村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1-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环罚〔2025〕0813号
我局于2025年8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现存栏奶106头、肉牛260头,依据《天津市畜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达到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厂区北侧空地上堆放有养殖粪便,粪便堆放空地无防渗措施,无防雨棚,无围挡。经你单位确认,上述养殖粪便约100吨。上述行为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3.2.1“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的规定。
处11000元罚款
11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
2025-11-07
2
津宁环罚〔2025〕0812号
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现存栏奶牛227头,依据《天津市畜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达到畜禽养殖规模标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你单位属于“一、畜牧业03 牲畜饲养031,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
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