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杨晓玲蔬菜销售点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晓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1MA6HBRRP3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开阳县楠木渡镇农贸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2023]18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采购时间为2023-8-8)经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也从未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检验结论。通过对当事人开阳县杨晓玲蔬菜销售点(杨晓玲)的询问调查及对相关证据材料的核实:当事人杨晓玲经营现场被抽样的黄豆芽是在遵义的马家湾批发市场购进的,没有询问供货方的详细信息,没有收取票据。购进的数量为16斤,购进价格为1.2元/斤,销售单价是2元/斤。采购到店的黄豆芽有6斤被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抽样人员在2023年8月8日作为抽样样品采买,剩余10斤自己家拿来吃了,没有对外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同时也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详细信息,无法进一步核实,故购销情况以询问为准。至此,执法人员查实了杨晓玲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2元,违法所得4.8元。
本案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我局具有管辖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08107,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520100702808107),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证明被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指标项目情况,及被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指标项目情况当事人已知晓;
2.2023年9月6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 现场检查的情况属实;
3.杨晓玲提供的其开展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店经营主体合法及负责人身份属实。
4.对杨晓玲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2023年9月6日现场检查情况属实,同时查明当事人对于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购销情况、查明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5.杨晓玲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整改报告、减轻处罚申请,证明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同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警告#罚款0.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