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得江渔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德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BWMPXR5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湄潭县复兴镇杨家坪村大坪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农〔农安〕罚〔2025〕18号
2025年5月21日,本机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质〔2025〕8号)相关要求对湄潭县得江渔场(郑德江)养殖的大口黑鲈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恩诺沙星含量超出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6月5日,本机关向湄潭县得江渔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C25SCJD0011),在法定时限内,湄潭县德江渔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6月16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立案,并于2025年6月17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提取了营业执照、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养殖销售记录表等证据。
经查实: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养殖的该批次大口黑鲈共2500千克;2025年5月11日、12日,当事人委托郑芝华为其饲养。期间,郑芝华在养殖池中施用了兽药“恩诺沙星粉(水产用)”(批准文号:兽药字220309107)“肝胆利康散”(批准文号:兽药字220309200)。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5月13日以10元/斤(2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了80斤(40千克)该批次的大口黑鲈。当事人销售40千克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大口黑鲈的违法所得为800元。
2025年6月12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养殖的该批次大口黑鲈再次进行了抽样送检,检测结果表明恩诺沙星含量已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1.没收违法经营所得:800.00元;
2.处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湄潭县农业农村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