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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口前镇焦振锋天下共享炸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迟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21MA7CNPCF3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铁北街二疗综合楼一号楼1层7号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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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计处罚〔2024〕23号
经查:当事人自称于2022年初购买的规格ACS-30-728, 生产编号:B 626579, 最大称量:30kg,分度值:10g,最小称量:200g,出厂日期:2021年12月的电子计价秤一台,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现场检查该店所用电子计价秤未贴有强制检定标识,无法提供检定合格证,截至案发,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并使用。
2024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吉县口前镇焦振峰天下共享炸品店销售荤菜时使用的规格为ACS-30-728, 生产编号:B 626579, 最大称量:30kg,分度值:10g,最小称量:200g,出厂日期:2021年12月的电子计价秤,为按照规定申请检定。2024年7月18日,经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王洪艳、姜禹竹负责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自称于2022年初购买的规格为ACS-30-728, 生产编号:B 626579, 最大称量:30kg,分度值:10g,最小称量:200g,出厂日期:2021年12月的电子计价秤一台,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现场检查该店所用电子计价秤未贴有强制检定标识,无法提供检定合格证,截至案发,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并使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需要每年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本案中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县市监罚告〔2024〕2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计量器具,并对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500元。
500.00元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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