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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顺祥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世宝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663899301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河西乡红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31
(2023)黑1085民初5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穆棱市顺祥煤矿,李**
穆棱市人民法院
2
2022-09-14
(2022)黑1085民初1799号
劳务纠纷
王**
穆棱市顺祥煤矿
穆棱市人民法院
3
2022-09-14
(2022)黑1085民初1798号
劳动争议
刘**
穆棱市顺祥煤矿
穆棱市人民法院
4
2022-06-09
(2022)黑7102行初94号
工伤保险资格
穆棱市顺祥煤矿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5
2022-05-31
(2022)黑1081民初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冯**
穆棱市顺祥煤矿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6
2022-01-26
(2022)黑1081民初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冯**
李**,穆棱市顺祥煤矿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7
2021-06-02
(2021)黑1085民初8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汤**
李**,穆棱市顺祥煤矿
穆棱市人民法院
8
2020-12-25
(2020)黑1085民初5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穆棱市万事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穆棱市顺祥煤矿
穆棱市人民法院
9
2020-12-03
(2020)黑1085民初10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穆棱市顺祥煤矿,李**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10
2020-11-19
(2020)黑10民终110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穆棱市顺祥煤矿
穆棱市万事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1
2023-04-21
(2023)黑1085民初2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冯*、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20
2023-03-30
(2023)黑1085财保9号
财产保全
田**、穆棱市顺祥煤矿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99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3-02-04
2022-08-30
(2022)黑1085民初17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汤**、穆棱市顺祥煤矿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27
2022-10-17
(2022)黑1085民初1888号
劳动争议
穆棱市顺祥煤矿、孙*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06
2021-12-28
(2021)黑1085执101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徐**、易**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2-24
2021-11-26
(2021)黑1085民初27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汤**、穆棱市顺祥煤矿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04
2021-06-02
(2021)黑1085民初8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汤*与穆棱市顺祥煤矿、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5-30
2021-05-27
(2021)黑1085民初8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康*与穆棱市顺祥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5-28
2021-05-24
(2021)黑1085执异13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李*与被执行人李**、穆棱市顺祥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4-19
2021-03-12
(2021)鲁0982执保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新煤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穆棱市顺祥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牡)煤安罚﹝2025﹞201号
2025年6月4日,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对穆棱市顺祥煤矿检查发现:1.矿井2#左六路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顶板不垮落面积为3*10㎡、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控顶10㎡的规定,未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2.矿井1C#左五路里侧电机车撒沙装置失效。2025年7月2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企业对该项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
40000.00元
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07-31
2
黑(穆)煤安罚﹝2025﹞1号
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二十组一季度明察暗访检查过程中发现1.2#左六路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失效;外喷雾压力不足,雾化效果差;2.2#左六路采煤工作面下出口部分超前单体支护失效,机头4棵单体液压支柱无顶梁;3.井口架空乘人装置照明信号综保保护器插件脱落,保护不起作用;4.副井井口阻车器未联动 。
分别1.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2.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3.鉴于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4.鉴于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0000.00元
穆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5-06-30
3
黑(穆)煤安罚﹝2024﹞2号
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副井沿线信号装置127V电源线使用通信电缆,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前第二盏照明灯电源线使用通信电缆,采煤工作面皮带机一驱电机电源进线入器壁长度不足5mm,二驱电机接线腔多条压盖螺栓未露丝,KJZ-400型馈电开关(编号X206)右侧电源进线喇叭口松动,压线板未压紧;2.矿井提供的11月2班《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中记载瓦斯检查员为秦万冬,11月7日记录:2#右五路采煤工作面五路回风、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第二次瓦斯检查时间分别为 14:05、14:21、14:26,11月30日记录:2#右五路采煤工作面五路回风、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第二次瓦斯检查时间分别为14:05、14:20、14:26。查询矿井人员位置监控系统发现:瓦斯检查员秦万冬(标识卡卡号24743)2023年11月7日早8:18之后至升井未再进入2#右五路采煤工作面,没有第二次检查五路回风、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瓦斯检查员秦万冬(标识卡卡号24743)2023年11月30日早8:18之后至升井未再进入2#右五路采煤工作面,没有第二次检查五路回风、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该职工11月7日、11月30日井下运行轨迹闭合,标识卡工作正常,途径的人员位置监控系统基站均正常读取数据。后经核查和综合分析,确认该记录为虚假资料,作业人员存在假检、漏检行为;3.《1C#右四路掘进作业规程》选定局部通风机为2*11Kw,实际使用 2*5.5Kw,与作业规程不符;作业规程中设计配风量130m³/min,炸药每循环使用量50.7Kg,分两次起爆,按炸药量计算风量最低需253.5m³/min,测风记录本中工作面风量193m³/min,供风量不足;4.2024年3月1日1c左五路、右四路掘进工作面甲烷电、风电闭锁试验均在工作面停电状态下进行;5.井下煤仓上口甲烷传感器未关联馈电开关,不能实现甲烷电闭锁;6.缺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记录,未开展周期性电气防爆检查;7.2上左六路运输巷1#皮带机头、2#煤左六路运输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无撕裂保护,机头、驱动滚筒处均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8.副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导向轮容易碰到的机械外漏的转动和传动部分没有加装护罩或者遮拦等防护设施;9.六路车场联络巷与风井(采区回风下山)风门关不严实漏风;10.2024年以来没有进行井下全面测风;11.矿井未编制《防隔水煤(岩)柱留设设计报告,煤柱留设无依据,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中与井田内老窑(红峰煤矿)防隔水煤柱宽度不一致;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绘全煤层露头;矿井充水性图中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图例绘制错误,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中缺少地下水位、开拓长度、采空区面积等关联因素;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水害预测表与水害预测图未更新,年度防治水计划报告未根据生产接续排定具体的防治水工程;12.进风流沿途机电设备未纳入瓦斯检查范围;皮带下山2段机尾位置临时密闭、2上左六路运输巷机尾临时密闭未设置瓦斯检查牌板;1C#右四路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未设置瓦斯检查牌板;13.风井下山二段上部安装小绞车位置未设置安装甲烷传感器,运输下山二段一处联络巷深度达到8m,采用扩散通风;14.矿井高压供电一路动力电源来自兴隆变电所,经农村线开关馈出,沿线有分接负荷,高压供电合同负荷类型为二类,另一路备用电源来自临近企业光义变电所;15.副井采用绞车串车提升,巷道长度820米,只在中间巷道偏口安有两套底升式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16.井底车场有两个矿车连接销子自行脱落、不闭锁;17.副井架空乘人装置68#横梁处电缆落地;井底车场通信和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足100mm;2#煤左六路运输巷动力电缆与信号电缆敷设同一侧同一电缆沟上,间距小于100mm;且电缆无标明编号、用途、电压及截面的标志牌;18.2#煤左六路工作面下部采用木制顶梁作为支护材料(作业规程要求使用π型钢支护),2#煤左六路采煤工作面下端头空顶,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支设单体支护,工作面所有单体支柱均未采取防倒措施,2#煤左六路运输巷超前支护长度小于20m;19.2#煤左六路工作面和2上煤左六路工作面同时生产时,工作面回风通过2#煤左六路工作面采空区;20.避难硐室3台一氧化碳传感器检验日期有效至2023年10月14日,超期;21.矿井丰、枯水期水样未取样化验,井下揭露的出水点未进行水质分析,矿井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未对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进行监测,中央水仓入口处涌水量监测点现场未设观测站;22.工作面瞬变电磁探测无设计,未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方法相互验证,回采前未探查工作面外侧水害隐患情况,未编制工作面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表,1C右四路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施工设计中无探放水超前距计算、涌水量预计、排水能力验算,无水压预计及套管设计内容,未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3.《1C#右四路掘进工作面施工作业规程》中制定“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措施,实际未落实且矿井探放水设备台账中钻机型号与现场不符;24.2#左六路运输联络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撕裂保护失效;25. 未对架空乘人装置主轴进行探伤
分别1.处五万元罚款(¥50,000.00);2.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一百一十五万元罚款(¥1,150,000.00),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一百六十五万元罚款(¥1,650,000.00),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处六千元罚款(¥6,000.00);5.处六千元罚款(¥6,000.00);6.处六千元罚款(¥6,000.00);7.处两万六千元罚款(¥26,000.00);8.处六千元罚款(¥6,000.00);9.处六千元罚款(¥6,000.00);10.给予警告;11.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处六千元罚款(¥6,000.00);13.处六千元罚款(¥6,000.00);14.处两万六千元罚款 (¥26,000.00);15.处四万三千元罚款(¥43,000.00);16.处两万六千元罚款(¥26,000.00);1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罚款(¥16,000.00);1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罚款(¥16,000.00);19.处六千元罚款 (¥6,000.00);20.处四万三千元罚款(¥43,000.00);2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罚款(¥16,000.00),;2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罚款 (¥16,000.00);23.给予警告,并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罚款(¥16,000.00);24.处六千元罚款(¥6,000.00);25.处六千元罚款(¥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肆仟元整(¥3,154,000.00),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警告 。
6095000.00元
穆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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