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丹瑞农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3MA4EKNU77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金果坪乡金果坪社区三组巴鹤大道34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东市监处罚〔2026〕58号
(一)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
本局现场查获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麻辣香肠”27袋,该食品为真空预包装腊肉制品,外包装为白色透明包装,外包装标签标识不全,仅在外包装封口处喷码印制产品名称(麻辣香肠)、生产者的名称(鹤峰县双艳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6年2月1日)和保质期(6个月)等标识,缺少生产许可证编号、规格、净含量、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和产品标准代号等应当标明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应当标明事项的要求。
(二)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在采购“麻辣香肠”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麻辣香肠”有效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凭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要求。...[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予以处罚。但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当事人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麻辣香肠”27袋;
2.罚款500.00元。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麻辣香肠”27袋;
3.罚款500.00元。
500.00元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