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开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81MA1UJ7TDXG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丹阳市丹北镇埤城万年路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买卖合同纠纷
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
天宁区青龙福璐得百货商行
丹阳市人民法院
2
2025-07-30
买卖合同纠纷
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
天宁区青龙福璐得百货商行
丹阳市人民法院
3
2025-07-01
(2025)苏1181民初5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
天宁区青龙福璐得百货商行
丹阳市人民法院
4
2025-05-28
(2025)苏1181民初5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
天宁区青龙福璐得百货商行
丹阳市人民法院
5
2024-10-14
买卖合同纠纷
沂水海纳百川食品有限公司
江阴市文林惠恩城食品厂,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无锡夏洛卡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吴**,江阴市顾山康乐食品厂
沂水县人民法院
6
2024-09-23
(2024)苏1183民初71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吴**,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
句容市人民法院
7
2021-11-22
(2021)苏1181民初105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
孙**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3
买卖合同纠纷
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
天宁区青龙福璐得百货商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丹阳市人民法院
2
2025-05-28
买卖合同纠纷
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
天宁区青龙福璐得百货商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丹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06
2018-01-12
(2018)苏1181行审42号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8-06-06
2017-09-20
(2017)苏1181行审228号
丹阳市国土资源局与丹阳市丹北镇艺发园食品厂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市监处罚〔2025〕X00106号
当事人自述于2025年8月27日生产加工苏式五仁味月饼共20卷,上述产品均以6元/卷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9月6日,对当事人生产加工的上述批次苏式五仁味月饼进行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自述上述受检批次苏式五仁味月饼于2025年8月29日销售完毕,销售总额为12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苏式五仁味月饼的食品小作坊出厂检验记录表、生产记录表和销售单。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产生危害后果,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及相关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2
丹市监处罚〔2025〕00224号
当事人自述于2025年2月20日生产加工宫廷桃酥共20盒,上述产品均以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4月9日,对当事人生产加工的上述批次宫廷桃酥进行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自述上述受检批次宫廷桃酥于2025年2月23日销售完毕,销售总额为16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宫廷桃酥的生产记录表和销售单。
罚款金额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3
丹市监处罚〔2023〕00203号
当事人自述,知道商品条码“6927204405643”属于常州市佳旺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厂前身曾被常州市佳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条码是对方提供的,因当事人现在只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能接受委托生产,所以中止了合作,在印包装时因失误没有去除上述商品条码,该批蟹黄味锅巴共生产300kg,已销完,净利润300元。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