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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明月麻辣香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叶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5MA0HHEBT0A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永安镇一德街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浑市监处罚〔2026〕199号
2026年5月29日,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悉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JYJ2605PF00533)1份,内容为浑源县明月麻辣香锅经营的“牛肉卷”经抽样检验,检测出猪源性成分,检测方法为NY/T3309-2018。2026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浑源县明月麻辣香锅,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时执法人员对浑源县明月麻辣香锅进行现场检查,店铺内未发现该批次“牛肉卷”,经营者承认经营上述“牛肉卷”,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当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6年5月9日,当事人以40元/盒的价格购进上述“牛肉卷”4盒,每盒500克,以每斤50元的价格出售。生产日期2026.05.09,保质期12个月。2026年5月9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牛肉卷”被抽样人员依法抽样1.1千克送检,经检验,检测出猪源性成分,检测方法为NY/T3309-2018。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牛肉卷”除抽检1.1千克外其他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违法所得为9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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