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蒙东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05699866026H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思扶村村头组则贡冲德贡口第1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29
(2020)粤0705民初82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华彩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好伙伴食品有限公司,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李**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2
2020-04-23
(2020)桂0403民初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3
2020-04-23
(2020)桂0403民初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蒙**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4
2020-04-23
(2020)桂0403民初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蒙**
5
2020-02-17
(2020)桂0403民初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x**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6
2020-02-17
(2020)桂0403民初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蒙**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7
2019-02-12
(2018)桂0403民初12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4
2022-07-01
(2022)桂0403民初1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20
2021-02-04
(2020)粤0705民初828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华彩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李**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20
2021-03-09
(2021)桂民申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06
2021-01-13
(2020)桂0303民初25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与桂林春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9
2020-09-30
(2020)桂04民终9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9
2020-05-26
(2020)桂0403民初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93.55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28
2020-04-09
(2020)桂04民辖终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20-04-27
2019-12-19
(2019)桂0405民初14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与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14
2019-09-23
(2019)桂0403民初14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与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3-21
2019-02-15
(2018)桂0403民初12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梧州市鸿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梧州市鸿升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23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梧万市监处罚﹝2023﹞7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25日将25公斤情人梅及其标签、包装材料等提供给“梧州市汇森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委托其分装、生产130瓶[规格型号:180克瓶,货值:481元]情人梅,之后将该批情人梅转供给梧州市龙圩区丽原居生活购物中心销售,获利21元。上述食品(情人梅)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报告编号为SG23317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批次样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1元、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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