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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新盛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新平注册资本:2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2734517340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夹浦镇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1-19
2013-01-21
(2012)绍执民字第139-2号
其他案由
长兴县新盛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胜球服饰工艺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1)
191850.00元
执行案件
2
2015-01-19
2012-11-20
(2012)绍执民字第139-1号
其他案由
长兴县新盛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胜球服饰工艺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1-10-27
2011-10-27
(2011)绍商初字第13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兴县新盛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胜球服饰工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068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6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3日,被处罚人长兴县新盛纺织有限公司在长兴县夹浦镇工业园区未对其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检测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货梯<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对其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检测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伍万元整(¥50000.00),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对其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检测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伍万元整(¥50000.00),上缴国库。
50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