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鲁记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永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3MA6HP81B8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金沙县禹谟镇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136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6月25日,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金沙县禹谟镇农贸市场的金沙县鲁记水果店进行检查,情况如下:1、到店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店内有从业人员2名,有顾客购买商品;2、从该店左侧销售蔬菜处进门,在销售蔬菜区域后方桌子上放有一台电子秤,该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未张贴有效计量检定合格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电子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明,现场检查的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E8,执行标准:GB/T7720-2020,生产公司: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最大秤量:30KG,最小秤量200g,最大皮重:15KG,检定分度数3000,检定分度值:10g,实际分度值:10g,工作温度:0℃-40℃,出厂编号:023900,制造日期:2023年10月。现场检查时该台电子秤处于使用状态。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5月15日开始,在金沙县禹谟镇农贸市场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现正常经营中。
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型号:ACS-30E8,执行标准:GB/T7720-2020,生产公司: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出厂编号:023900,制造日期:2023年10月),该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张贴有效计量检定合格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电子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明,用于店内销售称重。上述电子秤是2024年投入使用,当时是经过检定合格的。但2025年当事人又新购买电子秤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30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