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区雯婷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祖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02MA5MF1BJ6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金马园二排D1栋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右市监处罚[2023]265号
2023年7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金马园二排D栋一楼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货架上摆放有销售的食品①“蜀味集”葱油酱调料(净含量210克)共1瓶;②“汤达人”日式豚骨拉面(净含量83克)共1桶;③“达利园”派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净含量230克)共3包,外标签均显示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当日,经本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1月02日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租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金马园二排D栋一楼商铺,对外从事预包装食品、酒、卷烟零售的经营活动。2023年7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食品①“蜀味集”葱油酱调料(净含量210克)共1瓶,外标签显示“成都食味居有限公司市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1011400283,生产日期:2022年04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等信息内容,销售价格7元/瓶,货值金额7元;②“汤达人”日式豚骨拉面(净含量83克)共1桶,外标签显示“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4011200048,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1日,保质期:6个月”等信息内容,销售价格5元/桶,货值金额5元;③“达利园”派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净含量230克)共3包,外标签均显示“达利园食品集团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35052100422,保质期:6个月,其中1包的生产日期:2011年11月17日,另外2包的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6日”等信息内容,销售价格均为8元/包,货值金额24元。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但当事人仍将上述食品摆放在其经营的货架上对外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说明销货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合计36元。以上事实有证据如下: 1. 百色市右江区雯婷商店《营业执照》,经营者黄祖耀及被委托人陈彩霞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2.现场检查笔录1份;3.现场检查证据贴签4份;4.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蜀味集”葱油酱调料(净含量210克)外标签图片证据贴签2份;5.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汤达人”日式豚骨拉面(净含量83克)外标签图片证据贴签3份;6.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达利园”派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净含量230克)外标签图片证据贴签3份;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百右市监强措〔2023〕2-17号)、《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17)各1份;8.被委托人陈彩霞《询问调查笔录》1份;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3年8月3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百右市监告知〔2022〕2-6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且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5000.00元
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