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东东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利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23MA0KKP096G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娄烦县南大街第二中学正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市监处罚〔2024〕43号
2024年8月6日,我局接到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单》(编号:市(2024)年003号)和一份检验检测报告(编号:AHJH(D)字(2024)第0687号),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4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娄烦县东东车行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6辆与检验报告中型号一致的电动自行车(雅迪,型号:TDT1413Z,整车编号:779422435891272、779422437303299、779422435891773、779422435962489、779422435883514、77942437254241)。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08月07日,经报请局领导审批获准,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娄市监强制〔2024〕20号)。
2024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请示局领导,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5月10日从太原市杏花岭区嘉呈电动车经销部采购了6台型号为TDT1413Z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的进价为每辆2100元人民币,销售价格为每辆3590元。当事人采购的6辆电动自行车至案发未售出。上述6辆型号为TDT1413Z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及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到该店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型号电动自行车6辆(包括经营场所内的4辆和封存的2辆)。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DT1413Z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共计为21540元人民币。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6辆。
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萬捌仟零壹拾元(28010.00元)。
28010.00元
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