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抚区老马蔬菜直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永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402MA10CX0JXP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路1号楼2单元1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抚市监不罚〔2024〕29号
2024年7月9日受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所对该店销售的“芹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甲拌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甲拌磷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8,噻虫胺标准指标≤0.04,实测值0.18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C20240627。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9日从顺城区国山蔬菜批发部购进由徐州市铜山区蔬田果蔬专业合作社出产的“芹菜”30斤,同时以3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90元,到2024年8月7日检查时止,该抽样批次“芹菜”已销售完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2
辽抚市监不罚〔2024〕27号
2024年6月17日受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所对该店销售的“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实测值1.0,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C20240350。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6日从顺城区馨宁批发农副产品商店购进由山东省昌邑市琨福大姜蔬菜批发市场出产的“姜”22斤,同时以9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198元,到2024年7月11日检查时止,该抽样批次“姜”已销售完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