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瑞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美娣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7956012120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江学路381弄37-38号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0
(2026)沪0117民初582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金**,上海君瑞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松处﹝2025﹞272025004501号
2023年12月13日,当事人以人民币850元/瓶的价格从上门推销人处购买标有“五粮液”、“图形”标识的五粮液浓香型白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8瓶(其中6瓶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批号为85216991;另外2瓶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6日,批号:852113530),并于当日以人民币980元/瓶的价格在上海市松江区江学路381弄37号1层销售给消费者“陈川”,销售金额人民币7840元。2024年1月3日,我局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8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进行鉴定。2024年1月3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辨认/鉴定证明书》,判定上述8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五粮液”商标,注册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为第13878307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3类:烧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蒸馏饮料;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含水果酒精饮料;汽酒;威士忌(截止),注册日期2015年3月7日,有效期至2025年3月6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5年3月6日。“图形”,注册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2004年5月7日核准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为第120709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注册有效期限自1998年9月14日至2008年9月13日止,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3日。另外,当事人于2023年3月16日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三、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肆拾元整。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人民币7840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040元。违法事实二:2022年10月,当事人购进6瓶侵权的“剑南春”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于2023年3月16日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嗣后,当事人拒不改正,仍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13日从上门推销人处购买上述8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违法事实三:当事人于2022年6月1日起在采购食品时没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而且未保存从上门推销人处购买酒水的进货凭证。
没收违法所得0.104000万元,罚款8.100000万元,警告
810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8-07-02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