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五粮白酒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阳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0MACE1LR73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丰都县兴龙镇春花山村5组72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丰都市监处字(2023)81号
2023年3月6日,胡阳兵租用蔡云森(联系电话17323639618)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兴龙镇春花山村5组72号的门市,用于白酒的小作坊生产经营。2023年4月3日,当事人第一次生产加工白酒,2023年4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胡阳兵开办的白酒生产小作坊检查时,当事人在生产经营场所进门左侧靠墙第二、第三陶瓷容器均存放有2023年4月3日生产的白酒,其中51℃白酒130L和53℃白酒80L,并分别20元/L、40元/L对外销售。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二楼房间内发现存放有2桶装(其中1桶50L,1桶20L)和2塑料瓶装(容量5L/瓶)食用酒精,当事人使用该酒精用于陶瓷罐消毒使用,共计80L。现场,执法人员对上述51℃白酒130L和53℃白酒80L实施现场查封保存,并对80L食用酒精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于2023年4月3日生产的白酒未进行计量,生产经营的白酒以查封保存的数量计算,货值金额580元。另外当事人在销售其生产的白酒时未作任何记录,无法查证销售的具体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500.00元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