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德购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卫杰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7MA22CEEF8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路75-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0
(2022)苏0117民初7034号
毛*
南京德购超市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
2023-01-06
(2022)苏0117民初7034号
毛*
南京德购超市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3
2022-12-15
(2022)苏0117民初7034号
毛*
南京德购超市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溧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4日登记设立,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等业务。
2024年11月25日,本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未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核查基本属实,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12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称当事人经营的散装糯米等食品标签未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2025年12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当事人经营的散装玉米渣、长糯米、圆糯米未按要求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产品进货单据、检验报告及供货商相关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截至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将上述产品标签按要求标注。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