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曾幺妹儿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文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13MAC7EXWL7W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芳邻路3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6
(2024)川0113民初31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白江区曾幺妹儿生鲜超市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53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成都市青白江区芳邻路36号从事水果销售经营活动,经营场所面积30㎡。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9元/㎏的价格购进5㎏龙眼,并以24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25年3月23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5元/㎏的价格购11㎏香蕉,并以9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25年3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当事人上述销售香蕉、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香蕉检测出噻虫嗪0.11mg/kg、噻虫胺0.054mg/kg,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系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龙眼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60g/kg,不符合GB 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0.05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系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于2025年4月27日被本局查获,抽检批次龙眼、香蕉已售完,共计货值金额219元,共计违法所得219元。
1、警告;\n2、没收违法所得219元;\n3、罚款500元。
500.00元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