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鲜菜速达徐理想批发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理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2WBNJP8U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田桥街道临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3栋1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1886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5日早上从阜阳市瑶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宾鹏精品蔬菜处购进的一批农产品,其中购进豆角10kg,购进单价为3.8元/kg,放在店内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9元/kg。2023年10月18日,本局依法委托安徽省公众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抽样,共抽取了豆角、上海青、黄瓜、青茄子、青椒6个样品,其中抽样豆角3.1kg,样品销售单价9元/kg。2023年11月16日,安徽省公众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了该批豆角的《检验报告》(N0:FCX2300082021),检验报告附页序号8,检验项目:倍硫磷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3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23年1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截至送达检验报告当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不合格豆角已售完,销售金额合计90元。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90元。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
5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