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狮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文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7C6K4B3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伏龙山南路387号义乌红狮智慧物流园C2-15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0
(2023)浙0782民诉前调3263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刘**
浙江红狮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3﹞5056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26日09时3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伏龙山南路387号检查时发现浙江红狮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红狮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