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鹤瑞营信刘罗锅铁锅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丽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C9H9TX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天怡小区商服楼00单元01层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4〕10024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制售涉案食品老醋蜇头在龙沙区鹤瑞营信刘罗锅铁锅炖店内制售。
当事人沈宝文委托胡晓涛于2024年12月3日来到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当场制作了询问笔录。
当事人在制作老醋蛰头时需要将蜇头浸泡一个小时,再用清水冲洗三次,由于蜇头腌制盐里含明矾,必须经过浸泡和反复冲洗才能将腌制盐清洗掉;由于凉菜师傅对涉事蜇头处理过程中未按要求加工,导致自制老醋蜇头出现铝含量超标情况;该店厨师长发现凉菜师傅在加工时未按要求处置蜇头,立即制止凉菜师傅的行为,并且辞退了该凉菜师傅;当事人在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20日止由该凉菜师傅制作了涉案食品老醋蜇头;13天共计销售5盘,老醋蜇头销售价格38元/盘,货值金额190元,违法所得190元。2024年11月15日以后在就没有制作过涉案食品老醋蜇头;截止2024年12月05日涉案食品老醋蜇头已无库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优先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
3800.00元
-
2024-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