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北舞渡正宗胡辣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义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121MA41LKKP6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舞阳县舞泉镇张家港路中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舞阳市监处[2023]23056号
经调查,舞阳县北舞渡正宗胡辣汤店于2016年以25元/瓶的价格购进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配方3一瓶,生产日期:2015年04月18日,净含量/规格:500g,保质期:五年,用于店内胡辣汤调色使用。截止被我局查处时,该瓶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配方3剩余三分之一,使用这种添加剂只是为了胡辣汤的颜色好看,不多挣钱,因此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25元。因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购买该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配方3时间较长,故无法提供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舞阳县北舞渡正宗胡辣汤店店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配方3的事实。
2、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9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配方3的来源、购进价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剩余数量、违法所得及当事人未建立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3、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制作胡辣汤所需原料及在二楼大厅存储原料兼配料的事实。
4、现场照片8张,证明我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发现超过保质期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配方3的事实。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以上事实和证据均有出证人签字确认。
警告;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50000.00元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