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玖浩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佘九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2MABPYU3B6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长兴大道88号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9幢4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2381号
2024年10月16日,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C*****)显示长兴煤山东晨干货店销售的小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发现经抽检不合格的小黄姜及生姜系从当事人处购进。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小黄姜及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同年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零壹元整(¥5101.00),上缴国库。
5101.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2
长市监处罚〔2024〕1290号
2024年4月11日,被处罚人佘某某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长兴大道88号浙江新农都*9幢49号销售的生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上缴国库。
3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3
长市监处罚〔2023〕1168号
当事人确认检验报告,认可检验结果及结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检验结果不合格)。上述受检不合格生姜于2023年03月12日于潍坊市寒亭区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购入,当事人提供了该批生姜相应送货单及供货方营业执照。根据送货单显示,该批生姜共购入1000斤,进货价5元/斤,进货价格共5000元;据当事人陈述,该批生姜销售价格为5.5元/斤,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5500元,共获利500元。
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有召回涉案不合格生姜。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情况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不能通过进货查验获知经营的上述生姜中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要求,且当事人已履行了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购进凭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