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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美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凌智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5MAD6LLXQ0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产产业园片区鹰南大道南侧3#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8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酷琦包装有限公司
杨**,江西美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6-04-21
(2026)浙0782民初6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酷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美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5-06-26
(2025)浙0782民初22689号
加工合同纠纷
义乌市润安印刷有限公司
江西美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30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酷琦包装有限公司
杨雷宇;江西美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7
(2025)浙0782民初22689号
加工合同纠纷
义乌市润安印刷有限公司
江西美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83号
2025年09月17日,高新区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水杯清洁泡腾片”外包装标注了其他企业的企业标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标,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相关企业授权证明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高新区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水杯清洁泡腾片”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09月19日,高新区局移交案源线索至执法稽查局,2025年0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现场未发现涉案“水杯清洁泡腾片”。2025年09月30日、2025年11月04日、2026年01月09日、2026年0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4次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确认存在未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邮寄协助调查函至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与浙江众旺日化有限公司授权代加工情况,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显示当事人提供的授权代加工合同不存在,但当事人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物流单证明双方交易的真实性,双方书面的授权代加工合同虽不真实,但双方实际交易真实存在并已实际履行,执法人员按实际交易事实认定。 2026年01月0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涉案“水杯清洁泡腾片”外包装是按照“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南梦洁宝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包装盒样式,进行制作生产的。2026年02月04日,执法人员邮寄协助调查函至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产品委托生产的真实性,至2026年3月06日执法人员都未收到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 2025年11月06日,执法人员将当事人提供的“梦洁宝贝”商标授权书邮寄协助调查函至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商标授权合同的真实性,2025年12月22日收到案件回函,显示当事人提供的“梦洁宝贝”商标授权书不真实,同时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该“梦洁宝贝”商标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初审并公告,当事人委托代加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1月04日该“水杯清洁泡腾片”已被我局查封扣押,当事人涉嫌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不成立。2026年03月06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2024年12月30日,当事人委托浙江众旺日化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该“水杯清洁泡腾片”2500盒(规格:10片装),代加工单价1.2元/盒,销售1564盒,销售价格1.26元/盒,我局扣押“水杯清洁泡腾片”665盒,产品外包装空盒子835个,剩余271盒“水杯清洁泡腾片”及部分(数量不详)空外包装盒被当事人丢弃处理,当事人合计获利93.84元,货值金额3150元。 高新区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水杯清洁泡腾片”外包装上标注的委托方为:湖南梦洁宝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普瑞西路金桥未来城对面梦洁工业园,制造商为:江西美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产产业园片区鹰南大道南侧3号,生产许可证号为:(浙)XK16-114-00163,执行标准为:Q/XCX060,品牌为:“梦洁宝贝”。根据“水杯清洁泡腾片”外包装信息,执法人员认定该产品为江西美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 2024年12月30日,当事人与浙江众旺日化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达成代加工合作,并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货款给浙江众旺日化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浙江众旺日化有限公司将代加工的“水杯清洁泡腾片”(不含外包装)通过金华市三志物流发送给当事人。2025年01月24日,当事人与浙江众旺日化有限公司有意向补签2024年12月30日微信中达成交易的书面代加工合同(合同中当事人未签字盖章),合同最终没有签订成功,但双方实际交易真实存在并已实际履行,意向合同中当事人委托浙江众旺日化有限公司代加工该“水杯清洁泡腾片”2000盒,委托代加工价格1.5元/盒,合同中备注:装彩盒。浙江众旺日化有限公司未能按照补签的书面合同要求(备注:装彩盒)履行,故将装彩盒的人工费用折算成此次代加工的产品(5000片“水杯清洁泡腾片”和500个外包装盒子,该产品包装规格为:10片装,相当于500盒“水杯清洁泡腾片”),实际代加工数量为2500盒(合同中委托代加工的2000盒加人工费折算的500盒,共计2500盒),实际委托代加工价格1.2元/盒”,因外包装盒容易变形,浙江众旺日化有限公司多配送了部分外包装盒作为替换品,当事人不能提供具体多配送的数量。 当事人及浙江众旺日化有限公司均未办理生产该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在中国QS查询网上未查询到编号为(浙)XK16-114-00163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当事人使用其他企业产品执行标准(Q/XCX060)未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当事人不能提供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梦洁宝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证明、包装盒样式来源及制作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受湖南梦洁宝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该“水杯清洁泡腾片”不予认可,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受湖南梦洁宝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事实不成立。
1.没收涉案“水杯清洁泡腾片”665盒、没收涉案“水杯清洁泡腾片”外包装盒835个;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84元; 3.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45(1.3+0.1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567.5元; 罚没合计4661.34元,上缴国库。
4567.5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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