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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宝慧炕锅烤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维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72UD5C0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十四区农贸街中段4-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6〕24号
(一)本案关于违法经营食品来源的认定 2025年12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称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长泰市场汇达调料餐具批发店免费送的,不能提供这些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进货凭证。长泰市场汇达调料餐具批发店的负责人也未给当事人出具销售凭证。执法人员对长泰市场汇达调料餐具批发店未按规定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已按规定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二)本案关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认定 2025年10月28日,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祁世斌、唐艳琴组成执法检查小组,依法对金川区宝慧炕锅烤菜(郭维宝)经营场所内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后厨正对门口货架第三层发现海天草茹老抽酱油,净含量750ml,生产日期:2024.02.23保质期:18个月,共2瓶;海天味极鲜,净含量50ml,生产日期:2024.02.28,保质期:18个月,共3瓶,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属于经营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 (二)本案关于货值金额的认定 因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以不能提供被查扣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及其他合格证明。经询问当事人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进货来源,发现是长泰市场汇达调料餐具批发店的负责人赠送的。 执法人员现场去长泰市场汇达调料餐具批发店进行调查,发现其经营的“海天味极鲜”一瓶8元,“海天草茹老抽酱油”一瓶10元。该店负责人承认执法人员在金川区宝慧炕锅烤菜检查时没收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是他赠送的。执法人员在该店没收的这两种调料总计数量5瓶。最后执法人员认定货值金额为2×10+3×8=44元。
对金川区宝慧炕锅烤菜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6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草茹老抽酱油”、“海天味极鲜”共计5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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