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隆渝五金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德菊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1MAAC76KF0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178号1幢3楼(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591号
经查:当事人系我辖区内于2022年2月17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178号1幢3楼,主要从事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互联网销售等。
当事人在1688平台开设有店铺“重庆市金隆渝五金厂”,该店铺销售的ID为876634322213的电钻的产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1月13日从重庆锒田机电购进5台,单价60元/台,金额300元;分别于2025年1月16日销售出上述电钻1台,单价340元/台,用户实付款333元;2025年2月17日销售上述电钻1台,单价170元/台;2025年5月12日销售上述电钻2台,单价338元/台,剩余一台交易关闭,显示单价338元/台,运费10元,实付款347元,当事人共销售出上述电钻4台,销售金额1136.7元;上述产品流量费共计花费621.28元;商品宣传图中的“退换货准则”宣称“未点清商品数量及查看商品品质受损情况,而直接签收,均不予退换”,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周德菊在未看清该图片内容的情况下直接复制其他商家的宣传图片进行上架使用。当事人向办案人员提供了进货票据《重庆锒田机电订单》及流量费支出记录等证据,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综上,办案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受委托人汪学伦的陈述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上述电钻的单价总和认定本案货值金额,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524元(340元+170元+338元*2+338元=1524元),违法所得275.42元(销售金额1136.7元-进价4台*60元/台=240元-流量费621.28元=275.42元)
当事人1688店铺销售的上述“电钻”宣称“未点清商品数量及查看商品品质受损情况,而直接签收,均不予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网络交易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的违法事实成立。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元整(¥28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伍元肆角贰分(¥275.42)。
28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