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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标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ACBKT21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城大道468号吾悦广场B1层B101号商铺(自主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8
(2024)渝0116民初27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程*
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5〕525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2年5月24日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城大道468号吾悦广场B1层B101号商铺从事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5月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包括购进日期为2025年5月6日的葱和芹菜(抽样单编号:DBJ25500116652120416,DBJ25500116652120417)。2025年6月4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上述葱和芹菜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5SG13075、NO:A25SG13076),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5SG13075、NO:A25SG13076),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与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截至2025年6月4日,当事人抽检批次葱和芹菜已销售完毕,按查实的购进数量葱5.31kg、芹菜5.7kg计算,其货值金额为140.52元(5.31kg15.96元/kg+5.7kg9.96元/kg),按抽样支付货款计算,其违法所得为140.52元。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葱和芹菜的购进票据,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台账。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40.52元;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