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永祥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秦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3681533418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董家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21
2018-05-11
(2018)甘0503行审30号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天水永祥工贸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罚〔2025〕191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是由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平罗县万晟安危货运输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售给当事人。当事人共购进24300kg,购进价格145800元。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液化石油气时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索要该批次液化石油气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随车资料。
据当事人陈述,该公司储罐内的液化石油气不会完全售完再补充新气,储罐内液化石油气低于一定标准就购进新气补充进储罐,故2023年10月23日购进液化石油气24300kg,与储罐内原剩余的液化石油气混合后,经2023年12月1日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2日,当事人又向储罐购进液化石油气12370kg,销售后剩余8000kg。2025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抽检该8000kg液化石油气的样品送至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有限公司委托其进行检验。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YS 25080010(G)),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质量指标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4日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检验结论。
当事人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2月1日共销售24905kg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其中,以8元/kg销售22725kg,以8.6元/kg销售2050kg,以9元/kg 销售130kg,货值共计200600元。违法所得51170元。
对天水永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117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1170元,大写壹拾万壹仟壹佰柒拾元整。
50000.00元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