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永祥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秦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3681533418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董家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21
2018-05-11
(2018)甘0503行审30号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天水永祥工贸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罚(2026)40号
2026年4月9日、4月10日、4月16日,当事人在为编号003250733790、003250363857的2只15KG液化石油气瓶实施充装作业时,未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无电子版及纸质版充装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
20000.00元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2
天市监罚﹝2025﹞191号
2024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委托处理通知单(NO:ZHCW2024001)称: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甘肃省2023年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天水永祥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液化石油气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天水永祥工贸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天市监(检)结告字〔2024〕ZL-1号)及《检验报告》(NO:HGJ2023-2269),报告结论:“经抽样检验,本次抽查产品所检项目二甲醚含量不符合GB11174-2011标准及《甘肃省2023年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ZJ/JX090-2023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检验报告》(NO:HGJ2023-2269F)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论予以认可。当事人所销售的产品为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及GB11174-2011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16日将该案件移送天水市公安局处理。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于2025年7月3日将该案移交我局处理。2025年7月17日,经领导同意,我局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由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平罗县万晟安危货运输有限公司运输销售给当事人。2023年10月23日共购进该批次液化石油气24300KG,购进价格145800元。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2月1日,当事人共销售液化石油气24905KG,上述液化石油气基本全部销售完毕。经计算,该批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货值共计200600元,违法所得51170元。
1.没收违法所得5117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170元。
50000.00元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