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众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光社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占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8MA0KB8PE0P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恒泰小区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罚字﹝2023﹞40423号
太原市众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光社部在未有医师处方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0日销售阿司匹林肠溶片,被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0日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2023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复查时发现,太原市众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光社部在经我局警告、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在未有医师处方的情况下仍于2023年10月24日销售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2023年6月20日的现场笔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市监草坪当罚字〔2023〕040404号,警告、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市监草坪责改字〔2023〕040405号、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该店药品销售系统中2023年6月20日的处方药销售记录,证明了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我局对其予以警告的事实;2023年10月24日的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该店药品销售系统中2023年10月24日的处方药销售记录、情况说明,证明了当事人执业药师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下达警告并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