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德远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治国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0579897063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一期9栋3楼315-31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3
(2024)鄂0107民初174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甘*,湖北德远电梯有限公司,朱*,江苏尧鹏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9-14
(2023)鄂0107民初668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江苏尧鹏建设有限公司,朱*,湖北德远电梯有限公司,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05-10
(2022)鄂1024民初373号
合同纠纷
湖北德远电梯有限公司
江陵县飞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江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2号
当事人与石首市盛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石首市城市广场)使用的电梯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保时间是从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负责对石首市城市广场31台电梯提供电梯维保服务事宜。2025年9月23日、10月8日,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对石首市城市广场尚特优精选酒店内产品编号F8N3T532(设备代码为31104210812017070277)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了直梯维修保养记录,填写编号0001032记录单显示为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填写编号0000867记录单显示为半月维保,上述二次记录单显示维保事项均填写为正常。 2025年10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电梯进行了维保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如下:2025年9月23日为半月维保和季度维保,半月维保项目共31项,季度维保项目共13项,查看监控显示,该维保公司安排维保人员徐太平于2025年9月23日15时01分48秒到达1楼电梯口开始维保,下午15时08分35秒结束离开,共用时6分37秒,未见维保人员上机房和下底坑维保,对所有需要维保的项目(半月和季度维保共计44项)在编号0001032直梯维修保养记录单上进行了虚假勾选填报(填报已完成)。2025年10月8日为半月维保,该维保公司安排维保人员付维伟于2025年10月8日16时30分59秒进入电梯开始维保,下午16时50分18秒结束离开,共用时19分17秒,未见维保人员上机房维保和查看底坑,对所有需要维保的项目(半月维保共计31项)在编号0000867直梯维修保养记录单上进行了虚假勾选填报(填报已完成)。当事人约定上述1台电梯保养费用为2000元/年,平均每次维保费用为83.3元,两次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故违法所得共记166.6元。2025年10月29日,该公司已对石首市城市广场尚特优精选酒店内的乘客电梯已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6.60元,2、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166.60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