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陈德会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德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CEAKE50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南顺城巷83号室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5〕860号
经查,当事人昭阳区陈德会小吃店在未依法取得真实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6月份刚好有一个人到店询问表示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上美团平台了,询问人表述等他回去看看之后该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51032160306785)就被上传至外卖平台用于公示。截至案发,当事人利用该伪造证件持续经营,累计销售外卖订单2025/4/462单、2025/5/685单、2025/6/525单、2025/7/1205单,共计经营收入84300.06元。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执法人员核实为虚假信息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结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故承办人建议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