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泓茂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7KHF3D7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前梅村梅二蛇头山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3
(2025)浙0603民初2009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杨*
绍兴泓茂运输有限公司,吴*,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7
(2024)浙0603民初12829号
劳动争议
绍兴泓茂运输有限公司
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柯桥应急罚决〔2025〕第000050号
2025年7月22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绍兴泓茂运输有限公司位于钱清街道梅二村蛇头山附近的停车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未设置围堰,且橇装式加油装置内电线裸露、未采取防爆措施。经现场询问,该单位自2023年8月使用橇装式加油装置以来,未依照规定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绍兴泓茂运输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之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之规定;
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细则》危险化学品类第一百零四条“处罚档次三档:超出规定时限60日以上的;裁量幅度三档 :责令改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以上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鉴于本案无从重和从轻情形,拟采用一般处罚情形。决定对绍兴泓茂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
95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5-08-20
2
绍路政罚〔2025〕021104
2024年12月20日10时3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志坚、张荣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2-1906:48:12车号为浙DF5351在X106(杨绍线)福全、杨汛桥方向K20+6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6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65吨。
-
162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