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宏焱珠宝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雅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29BK2G7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五和村(双凤丝绸厂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04
(2022)浙0603刑初139号
虚开发票罪
张**,绍兴宏焱珠宝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9
2022-03-04
(2022)浙0603刑初139号
虚开发票
绍兴宏焱珠宝有限公司、张**虚开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400000.00元
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5〕562号
当事人绍兴市羽妍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均为2022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上述企业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2、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亦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属于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