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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金瑞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颖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7MA19DC617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木兰县利东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木兰市监处罚〔2026〕1号
经调查核实认定,2025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李寒、武兆君在木兰县金瑞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仙灵骨葆胶囊”未明码标价,该批次“仙灵骨葆胶囊”购进日期2025年11月8日,购进10盒,购进价格是26.92/每盒,销售价格29元/每盒,现场见到随货同行单,经核实该药品随货同行单购进数量证明该药品摆放柜台内未销售。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木兰县金瑞大药房对该药店药品明码标价进行检查,该药店已将“仙灵骨葆胶囊”粘贴价格标签,销售价格29元/盒,执法人员对该药店销售的其他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未明码标价销售,该药品“阿司匹林肠溶片”购进日期2025年11月06日,购进数量10盒,购进价格是19.590元/盒,销售价格是22元/盒,现场见到随货同行单,经核实该药品随货同行单购进数量证明该药品摆放柜台内未销售。综上所述,木兰县金瑞大药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
2025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李寒、武兆君在木兰县金瑞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仙灵骨葆胶囊”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木兰县金瑞大药房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销售的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和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的通知精神下达了《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无从轻从重处罚情形,属一般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贰仟元整 ,上缴国库。
2000.00元
-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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