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老泰州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龙飞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00MA22BFXC11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老街E3-1-2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海市监处罚〔2025〕X00009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0年9月1日开始经营。2025年3月28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后厨货架上发现以下食品:(1)“亿合祥?蒜蓉粉丝宝宝贝”,净含量250g/10只装,生产日期:2024年2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袋;(2)“如意三宝?澳式烧排”,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3年9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袋;(3)“如意三宝?猪颈肉”,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3年9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袋;(4)博财?雪芽”,净含量250g,外包装未见生产日期。上述食品在案发时已全部过期。据当事人交代,上述食品是从经常合作的供货商处购进的,进货单据可能遗失了,由于时间较长,当事人无法回忆具体的进货数量以及进货价格。当事人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上述食品都是当事人在制作菜品时使用,不单独销售,故无具体的销售金额,也无法计算当事人具体的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自我整改,将仓库内的所有存货全部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在日常进货时履行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处罚金额为:4000元
4000.00元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