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甘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XG7X4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荔枝园街36号101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7
(2025)粤0106民初16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
邱**,陈**,广州耀发五金喷涂有限公司,广州市超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09
(2024)粤0106立22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名慧、广州市超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邱玉喜、广州耀发五金喷涂有限公司
广州市超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综华处字﹝2025﹞082020号
经调查,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万年东街三巷11号一楼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华洲街道办事处
2025-09-26
2
粤穗天凤处﹝2025﹞117号
2025年8月20日19时20分,凤凰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到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西路148号B3房暖馨宾食府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西路148号B3房暖馨宾食府,没有供气卡,现场执法终端气瓶检查扫码显示(所属单位: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存在燃气经营企业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5-09-03
3
穗天天园处字﹝2025﹞第20001号
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10时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203-5号进行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
2025-07-08
4
海综官处字﹝2025﹞0703004号
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仑头环村北路2-13号101房广州市海珠区李记粥城美食店(众品粥城大排档)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1户。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官洲街道办事处
2025-05-29
5
穗天龙洞罚字﹝2025﹞7号
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2月27日对瓶装燃气送气人员送气时未为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立案调查。经调查,2025年2月27日,我队日常对天河区迎龙路176号之一102铺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商铺使用中燃气瓶3个,通过扫描电子供气卡查询发现,气瓶是2025年2月23日配送到店,但没有电子安全检查记录,店主也没有提供书面的安全检查记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
2025-05-13
6
穗天龙洞罚字﹝2025﹞6号
经调查,2025年2月26日,我队日常对天河区迎龙路176号自编迎龙大道商铺A09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商铺使用15公斤燃气瓶四个,通过扫描电子供气卡查询,没有相关安检记录,店主亦无法提供书面安全检查记录。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
2025-04-10
7
穗海琶综执罚决﹝2024﹞83号
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黄埔村口13号之二自编10-112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现场扫描瓶身二维码显示:供应为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运输为粤A6N2F3,使用为广州小兰居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实际将该瓶装液化气提供给广州健健美食店使用(门头名称为众品美食大排档),该店未申领用户供气卡。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2025-02-21
8
穗云(棠景)综执罚字﹝2024﹞0121号
2024年10月31日对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瓶装燃气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未免费为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立案调查。经调查,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燃气送气人员蒋杨升在广州市白云区棠溪村祥岗新街1号送气时未免费为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棠景街道办事处
2024-11-14
9
粤穗天凤处﹝2024﹞178号
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15时27分在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荔枝园街36号101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涉及生活垃圾0.1立方米。我执法队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穗天凤责〔2024〕178号),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经2024年10月11日14时25分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罚款壹仟壹佰元整
11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4-10-18
10
海综华处字﹝2024﹞082121号
经调查,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于2024年09月11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光快速海珠区湿地公园西侧门外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1500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华洲街道办事处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