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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向红百货经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管育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AJMRW26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威宁县羊街镇松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3]268号
经查,当事人2020年5月18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威宁县羊街镇松山村街上开办威宁县向红百货经营店从事卷烟、酒、预包装兼散装食品、日杂生活用品经营活动。 2023年7月26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食品区货架上摆放的“绿色果缘”牌梨罐头3罐、“周字”牌糖水菠萝罐头3罐、“绿色果缘”牌什锦罐头3罐摆放区域、外包装上均无价格标签。 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以10元/罐的价格购进12罐“绿色果缘”牌梨罐头(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21001,规格:960g/罐);以9.5元/罐的价格购进12罐“周字”牌糖水菠萝罐头(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20928,规格:830g/罐);以10元/罐的价格购进12罐“绿色果缘”牌什锦罐头(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21001,规格:960g/罐),当事人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我局检查时,当事人食品区货架上摆放“绿色果缘”牌梨罐头3罐、“周字”牌糖水菠萝罐头3罐、“绿色果”缘牌什锦罐头3罐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当事人承认未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绿色果缘”牌梨罐头9罐、“周字”牌糖水菠萝罐头9罐、“绿色果缘”牌什锦罐头9罐,销售价格均为12元/罐。货值金额:12罐×12元/罐+12罐×12元/罐+12罐×12元/罐=432元,违法所得为(9罐×12元/罐+9罐×12元/罐+9罐×12元/罐)-(9罐×10元/罐+9罐×10元/罐+9罐×9.5元/罐)=58.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上述“绿色果缘”牌梨罐头、“周字”牌糖水菠萝罐头、“绿色果缘”牌什锦罐头未明码标价销售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上述“绿色果缘”牌梨罐头、“周字”牌糖水菠萝罐头、“绿色果缘”牌什锦罐头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及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3.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上述“绿色果缘”牌梨罐头、“周字”牌糖水菠萝罐头、“绿色果缘”牌什锦罐头未明码标价销售的事实。 4.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事实。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真实的事实。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办案人员的执法办案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警告#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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