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阿芬床上用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阿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PRRXA3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太和街道办事处永安商场二楼C区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134号
经查, 2022年10月10日,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电热毯推销员手中购进“彩辰”牌调温型电热毯8个在其店铺内销售, 2023年2月20日,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与所抽样品牌规格一致的商品在店里销售。到现场检查之日止,“彩辰”牌调温型电热毯销售出去5个,剩余的3个被用作抽检样品销售出去2个,目前一共销售出去7个,现店内只剩1个备样封存的电热毯,当事人未再购进上述品牌的电热毯。该商品进价是20元/个,销售价格是25/个,该品牌电热毯货值金额共计为200元,当事人获利共计3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产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不合格的“彩辰”牌电热毯1个;
二、没收违法所得35元;
三、罚款4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435元(肆佰叁拾伍元整)上缴国库。
4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