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格(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铭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4KWE6U9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江大路30号17栋1-7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5〕195号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鄂武岸检检建受〔2024〕11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鄂0102刑初982号),当事人慧格(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其法人张铭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的情况下,承诺远远高于本金的高额返息,推广“无忧生活服务”经营模式,采取未客户充值加油卡、手机话费等业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之规定及第九条“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之规定,我局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0-10-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8-05-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