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德调料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3MA140CCR2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永新村石场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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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109号
经查,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德调料商店2022年9月27日从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调味酱汁400箱(每箱30袋)。该调味酱汁进货价为17元/箱,到2023年5月9日被调查时止,一共销售了399箱零5袋(其中,2023年3月10日销售给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万家综合超市1箱),售价24元/箱。该调味酱汁在2023年4月2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万家综合超市开展的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CCQD0002S-2019《调味酱汁》和GB 4789.2-2022的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商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该商店立即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6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德调料商店对所有在该店采购过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的调味酱汁共计60家商店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共计召回不合格产品28袋。
事实:经查,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德调料商店2022年9月27日从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调味酱汁400箱(每箱30袋)。该调味酱汁进货价为17元/箱,到2023年5月9日被调查时止,一共销售了399箱零5袋(其中,2023年3月10日销售给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万家综合超市1箱),售价24元/箱。理由:2023年5月5日,我科室收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报告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万家综合超市经营的调味酱汁(生产者名称: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规格型号300ml/袋,生产日期:2022年9月1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CCQD0002S-2019《调味酱汁》和GB 4789.2-2022的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德调料商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万家综合超市经营的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味酱汁的供货商。我科室于2023年5月9日对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德调料商店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店仓库内摆放调味酱汁(制造商: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的有25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日的有189箱,每箱30袋。该商店提供了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上述两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单、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采购单以及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的调味酱汁的销售单。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该商店立即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6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德调料商店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共计召回不合格产品28袋。执法人员对涉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味酱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依据: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该商店涉嫌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免于行政处罚,没收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德调料商店涉嫌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味酱汁(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53袋。
0.0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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