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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明川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春芳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C989WW0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5号附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璧)文综罚字﹝2026﹞F-2号
重庆市新明川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百货销售,于2023年前后在拼多多和1688平台购进一批书籍,并在其注册的美团商铺“万家兴达超市”进行销售,通过手机在美团App接单,无其他设施设备。2026年4月1日,在万家兴达超市门市查获书籍89册,当事人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查实通过美团商铺已销售《红楼梦》1册,优惠后售卖收入4元,由于时间久远,当事人未能提供书籍进货订单。当事人重庆市新明川商贸有限公司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肆元整(4元);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你的格局决定你的结局》等出版物89册;3、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05-15
2
(璧)文综罚字﹝2026﹞第000002号
2026年3月18日,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陈彬(22002021033)、邬杰波(22002021028)在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科308办公室,对美团商铺“万家兴达超市”进行远程勘验,该商铺平台在售《茶花女》《自控力》《性格决定命运》《你的格局》《细节决定成败》《爱你就想为你做些事》《格林童话》《思路决定出路》等书籍信息及售价。点击在售书籍《红楼梦》,进入书籍购买支付页面,书籍可以正常购买,并送货上门。平台显示“万家兴达超市”商铺注册营业执照:重庆市新明川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20MAC989WW0Q,法定代表人:周春芳,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5号附22号,商家电话:19122982181。”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出版物零售等相关内容。2026年4月1日,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陈彬(22002021033)、邬杰波(22002021028)、吴海涛(22002021026)对重庆市新明川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销售货架上存放《你的格局决定你的结局》《钢铁是怎么炼成的》等书籍共计89册,当事人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重庆市新明川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并做出以下处理:出具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2页;2.《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通知当事人做进一步处理。4月8日,重庆市新明川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春芳到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处理,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对(远程)勘验笔录1份、万家兴达超市远程远勘验截图17份、录屏光盘1张、案件证据提取单5份等进行了确认,签收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4月17日,重
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你的格局决定你的结局》等出版物89册;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元整(¥4.00);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05-15
3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5﹞1012号
经查,2025年8月13日,当事人自1688平台商家“东阳市白云金昌电子商务商行”购进NICOANDY泳装(生产单位:拓隆商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S;商标:安迪尼克,产品等级:合格品)2套,购进价格19.86元/套,以48元/套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9月8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本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NICOANDY泳装(生产单位:拓隆商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S;商标:安迪尼克,产品等级:合格品)进行抽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编号:20256919,抽样基数2套,抽样数量:1套,备样数量:1套,销售价48元/套,备样样品存放在受检单位。2025年10月22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NO:2025-51EC090835),检验结论:经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73013-2017标准,依据《重庆市儿童泳衣泳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10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2025-51EC090835),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NICOANDY泳装(生产单位:拓隆商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S;商标:安迪尼克,产品等级:合格品)在售,备样产品封存完好。涉案货值金额以当事人提供的采购订单截图和抽样单据为准,涉案货值金额为48元/套×2套=96元,违法所得为(48元/套-19.86元/套)×1套=28.14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拾陆元整(¥96.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捌元壹角肆分(¥28.14);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备样的NICOANDY泳装(生产单位:拓隆商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S;商标:安迪尼克,产品等级:合格品)1套。
96.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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