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元明摩托车修理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元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1BKW9R3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玛县呼玛镇和顺家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4]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3日从哈尔滨大马驹车业购进1辆爱玛酷胜电动自行车。进价1800元/辆,销售价格2500元/辆,货值金额2500元。至案发该电动自行车未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4年08月20日执法人员对呼玛县元明摩托车修理部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一辆待售的爱玛酷胜电动自行车,制造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生产企业为重庆爱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型号为TDT1332-1Z,整车质量为54kg, 该车处于待销售状态,未安装蓄电池,现场并未发现该电动自行车的配套蓄电池,当事人现场确认该电动自行车裸车销售的事实。
证据二、有2024年08月23日执法人员对呼玛县元明摩托车修理部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一辆待售的爱玛酷胜电动自行车,制造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生产企业为重庆爱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型号为TDT1332-1Z,整车质量为54kg, 该车处于待销售状态,未安装蓄电池,现场并未发现该电动自行车的配套蓄电池,当事人现场确认该电动自行车裸车销售的起始过程、基本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有2024年08月23日拍摄的现场照片四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五、有伍洪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