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娃娃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华跃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82MAC0MWNA45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新余街45号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综执市监处罚﹝2026﹞36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12月23日当事人的代理人刘鑫到我局调查询问,据刘鑫陈述及我局进一步调查确认以下事实:一、案涉胖娃老四麻辣香肠确系当事人委托四川双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安公司)生产并通过淘宝店铺销售的产品;二、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2025年10月1日与双安公司、成都市金飞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飞雁公司)分别签订产品代加工合同,约定由双安公司、金飞雁公司为当事人生产腌腊肉制品和酱卤肉制品等相关产品。双安公司、金飞雁公司于2025年10月6日正式为当事人生产含案涉产品在内的产品;三、案发后当事人进行自查发现,因广告公司疏忽导致印制了一批次未标注商品条码的标签,进而导致2025年10月06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腌腊肉制品使用了未标注商品条码的标签,又因所涉品种较多,且在此期间广告公司也印制过标注了商品条码的标签,当事人混合使用了两次印制的多种类标签,故无法核实使用了未标注商品条码标签的具体品种和批次,经当事人确认,广告公司共印制了未标注商品条码的标签7000张,共使用未标注商品条码的标签6320张;四、事后当事人立即清理了库房中的标签,对未标注商品条码的标签进行了销毁,并联系广告公司重新印制了标签;五、当事人违法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
罚款5100.00元(大写:伍仟壹佰元整)
5100.00元
成都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9
2
成彭市监处﹝2023﹞51018223000531号
四川四娃娃农业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方鹏确认,该公司无法提供在其抖音网店上发布的“【胖娃老四】汉源红花椒南路花椒100g/袋调味品大料特麻特级椒香”中“特级”的相关依据。该公司上述网店中的文字图片样式由彭州市天彭镇艺美达广告服务部设计,涉及宣传费用50.00元,方鹏提供了一份收款收据作为证明。据方鹏陈述,彭州市天彭镇艺美达广告服务部只负责对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按照一定的样式进行排版,同时替当事人设计图片,对当事人使用什么宣传内容并不知情。
罚款0.02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0.00元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