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御浩堂木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都世浩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05LFE301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王二庄村北2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子处罚﹝2026﹞3号
为了吸引顾客,提高产品销量,当事人于2025年2月17日自行提供广告语句及素材图片并委托河北省盛创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排版制作含有“养发护发”内容的广告宣传其销售的经络按摩梳,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产品合格证明无任何功能性表述或标注。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广告费用共计50元。
处广告费用4。5倍的罚款225元
225.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2
津静海市监处罚﹝2025﹞38号
为了吸引顾客,提高产品销量,当事人于2025年2月17日自行提供图片和问题并委托河北省盛创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排版制作含有“防静电”、“减少断发”、“疏通经络”内容的广告宣传其销售的2款梳子,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制作了含有“纯铜”内容的广告宣传其销售的提鞋器,当事人承认提鞋器的材质是合金铜而非纯铜。上述产品标签或合格证上无任何功能性表述或标注。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广告费用共计200元。
处广告费用4倍的罚款800元
8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